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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
时间:2018-12-11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的部署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47号)精神,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、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(见附件)予以公布,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。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。
附件:
1.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
2.
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
应急管理部
2018
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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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《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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